园区新闻_园区动态_新闻_德感工业园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工业品牌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7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津工业品牌发展

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工业品牌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736日    

 

 

 

江津工业品牌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全区“一三三六”发展思路,到202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000亿元,再造一个江津工业,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质量效益实现新提升,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制造业高地。特制定如下激励扶持办法: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做大做强

(一)重大贡献奖

1.规模重大贡献奖。年产值50亿元及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年产值100亿元及以上、200亿元以下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300万元;年产值20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5%的企业,每户奖励500万元。

2.税收重大贡献奖。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年入库税收1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200万元;年入库税收2亿元及以上且增长5%的企业,每户奖励300万元。

以上两项不叠加,企业当年只享受其中一项奖励。

(二)成长进步奖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产值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产值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产值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产值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1倍以上,奖励资金增加50%

以上(一)(二)项获奖企业增加值率若低于上年,则按80%计算最终奖励资金。

(三)新上规模企业奖

根据江津府办〔2016110号文件,在给予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当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增加5万元;产值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增加15万元;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补助增加25万元。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奖励

每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2000万元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第(三)条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加倍。

(五)规下企业培育

1.新入库且正常经营一年、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年产值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代账服务补贴。

(六)企业发展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按照江津府办发〔201514号《关于印发江津区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发展良好的经认定的市级、区级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补助,对入驻市级重点楼宇的企业给予租金和水电气补助,对认定的服务机构在改造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

以上(一)(二)(三)(四)(五)项奖励部分的50%100%可由企业自行安排用于奖励经营管理班子和相关人员。

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有效投资

(七)设备补贴。工业企业购买智能化、自动化、柔性生产线、信息化系统等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1001000万元的给予5%补贴,10005000万元的给予7%补贴,5000万以上的给予9%补贴。设备用于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补贴再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基金投资。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流动资金),开放创新基金优先投资。

(九)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连续3年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以奖代补。

(十)金融支持。区续贷资金池优先保证技术改造企业。区诚信担保公司优先担保贷款。

(十一)要素保障。技术改造项目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优先保障。

三、支持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成长型企业,一是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或知名教授专家到津讲座培训;二是组织高管人员到国内外品牌企业参观考察;三是组织高管人员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学习。

(十三)实施企业人才稳定计划。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企业的高管人员(副总及以上),按实交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十四)实施企业人才关爱计划。为重点企业和重点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个人健康管理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体检;每户重点企业和重点成长型企业高管人员(副总及以上)免费通行四面山景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成长型企业高管人员(副总及以上)的子女由区教委安排就读区内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

四、实施“江津智造”品牌计划

(十五)开展“江津智造”整体品牌营销宣传。在各工业园对外宣传的基础上,统一以“江津智造”品牌对外整体营销宣传,利用电视台、网络、路牌、展会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展示江津工业整体形象,提升江津工业品牌。

(十六)鼓励企业创建和提升品牌。新获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立江津质量奖,新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或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重庆知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市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江津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江津工匠”评选活动,评选企业优秀技术工人予以鼓励,形成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服务,优化环境

(十八)设立“企业无小事”服务专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81222222反映,收集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限时办理或答复,每月梳理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督查室纳入督查范围。

(十九)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每年综合评价出30家左右的重点工业企业和30家左右重点成长型企业,由区领导联系,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重点工业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区联系领导报告,由区联系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集中听取的问题和建议,分类分级交由相关单位限时办理。

(二十)深化“放管服”改革。解放思想,转变意识,对“放”的事项要除负面清单外全面放开,处理好“管服”关系,服务前移,管服并重,新的规定实施过程中,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沟通、指导和服务,使企业有所适从。

六、其他

涉及工业招商引资政策按江津委发〔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涉及工业创新驱动政策按江津府发〔20171号《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抄送:市经信委。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6日印发 


德感工业园宣传视频

绘就城市的未来,创新发展的奇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