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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江津府发〔2017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一三三六”发展思路,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我区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和《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江津委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进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享受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对进入储备库,并提交挂牌上市时间、路径等详细规划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挂牌上市前期支持费用。

(二)企业因改制时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股权重组或转让、利润调整、财务调整、资产评估增值等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股改完成并变更注册后,给予企业区级留成等额资金扶持。

(三)企业改制后,从工商登记变更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增量部分,给予企业区级留成等额资金扶持。

(四)企业完成股改并变更工商登记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五)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六)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七)在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境外交易市场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企业发展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九)在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主板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创业板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对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80%用于本区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到区内的,按每单融资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类担保机构为储备库企业发行债券1亿元(含)以上提供增信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区内银证保金融机构为储备库企业解决融资,且融资成本未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20%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

(十三)支持投资公司、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我区注册设立挂牌上市专业孵化机构。对年度累计投资储备库股改企业达到1000万元的孵化机构,给予年度投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对辅导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一个团队)给予奖励: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上市成功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五)区种子投资基金,开放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应向储备库企业倾斜。帮助企业争取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国家、市级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股改和挂牌上市。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管理公司以及各种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股改和挂牌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政府建立由区长召集的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等,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在全区形成务实高效的助推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储备库。筛选60家左右的企业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储备库优先向获得我区“50强、50快”表彰的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倾斜。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园区)初审、推荐,区金融办组织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士进行评审筛选,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产权清晰、经营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纳入储备库培育。储备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区金融办每年4月组织一次对申报企业的评定,并从区储备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进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三)加强行政服务。

区金融办负责挂牌上市企业入库储备、培训辅导、上市宣传、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储备库管理办法。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企业挂牌上市相关鼓励政策的申报要求及兑现程序,安排专项资金,做好审核兑现工作。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区级部门、平台管委会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区对部门、平台管委会的综合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凡需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需与区金融办签订《助推企业挂牌上市协议》,政企共同全力有序推进。

(二)原相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企业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同时享受国家、本市同类政策。

(三)区属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扶持激励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不执行上述政策。

(四)本意见自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7323日    

 

 

 

 

 

 

 

 

 

 

 

 

 

 

 

 

 

 

 

 抄送: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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