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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室): 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德感工业园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德感工业园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务实有效推进德感工业园行政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园区各部室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根据全区《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园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决定在园区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和区委“七条实施办法”作为切入点,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进“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园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增强园区各部室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精简审批项目,改造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等问题,消除各种形式的“中梗阻”,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步作出贡献。 三、责任单位 园区14个部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德感工业园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任组长,纪委书记刘先全、管委会副主任朱志明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文小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区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五、工作内容 围绕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改革创新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韩明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在各部室职责范围内,未积极研究应对园区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园区发展;未及时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区级相关政策,影响企业发展;未积极推行和使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致使招商引资项目落空;对鼓励类项目和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在职责范围内未给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开放创新方面的其它问题。 (二)服务意识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纪委书记刘先全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方式粗暴、故意刁难;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和办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和办理;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在办理过程中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擅自离岗、脱岗、缺岗、迟到、早退;未制定或者不执行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服务意识方面的其它问题。 (三)政务公开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胡大惠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未实行决策公开,未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未按规定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涉及政务公开方面的其它问题。 (四)行政审批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朱志明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区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应当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而未取消、调整;未严格依照法定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实施行政审批,擅自增加或者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未按法定职责和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各环节名称、办理时限、操作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未实行“一窗对外”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公开,未向社会公布依法保留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等;涉及行政审批方面的其它问题。 (五)行政执法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杨承伟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未及时废止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执法项目;擅自设立行政处罚种类;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随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未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当市场主体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时,不告知或者不明确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未建立或者未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开、执法时限承诺、执法结果查询、执法回访等制度;因市场主体对执法行为提出异议而受到从重处罚或者打击报复;违反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占用、挪用、毁损、私分市场主体的物品;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其它问题。 (六)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韩明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违反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无偿提供劳务或者强行将公益性义务劳动变为向市场主体摊派财物;强求市场主体赞助、资助、捐赠财物;强制市场主体参加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的各类商业保险;强求市场主体刊登广告和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强制市场主体参加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培训、技术考核等;强制市场主体出资编写名录、年鉴、大全、画册等图书资料;要求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或者为市场主体指定施工单位;将应由市场主体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要求承担不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费用;涉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面的其它问题。 (七)市场主体补助资金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程晓平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未向社会公开补助资金申报信息;违规向不符合产业规划、扶持方向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项目筛选未经集体研究;项目审批(核)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公开,暗箱操作,恶意排斥同等资格条件申报人;未组织专家评审,或者专家评审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或者对补助资金申领违规设置前提条件;未按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或者督促效果不明显;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违反申报规定,伙同市场主体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贪污、挪用、挤占、截留补助资金;涉及市场主体补助资金方面的其它问题。 (八)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聂华伦同志和熊涛同志牵头,总工办、规划部、工程部、市政部负责落实。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投标,要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违规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指使或者授意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违规指定或者推荐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公告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标后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园区严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管理“五大员”等问题;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的其它问题。 (九)政府采购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管委会副主任韩明同志牵头,总工办、工程计量审计办、规划部、工程部、市政部负责落实。解决以下问题: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采购规模偏小,与财政支出规模不匹配;重采购预算申请、轻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效率不高,采购计划审核、标书编制和中标确认、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耗时较长;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过多;采购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严格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开展政府采购验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存量不够;政府采购监管乏力;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其它问题。 (十)廉洁自律方面。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在文同志负总责,纪委书记刘先全同志牵头,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落实。解决以下问题:接受或者主动要求市场主体吃请,收受或者索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接受或者主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旅游、娱乐等活动;向市场主体索要或者报销费用;违反规定在市场主体兼职兼薪;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市场主体的房产、车辆等财物;到市场主体检查、调研搞层层陪同、迎来送往;以检查、调研为名,干扰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未严格执行改进文风会风规定,向市场主体滥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或者强求市场主体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不必要的会议,并收取费用;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其它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部署园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0月)。主要任务是:对照职能职责,深入查找园区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同时,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方案,切实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3年11月)。主要任务是:成立督察组,通过暗访督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考核等方式,对园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专项工作情况,客观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持续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一个动员大会,召开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的动员大会,作出工作部署。二是开设一个宣传窗口,在园区网站上,开设“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专栏,搭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入园企业的交流平台。三是组织一批学习活动,通过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教育和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领导及部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行动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即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于每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监察室,以便监察即时汇总,于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相关部室要针对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园区监察室和考核办要进一步完善效能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效能问责机制,将各部室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为监督、考评的重点,突出市场主体的“话语权”。要注重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和问责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 (四)狠抓监督检查。园区纪委和监察室等要综合运用座谈走访、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手段,督促各部室在查找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要针对不同职能的部室以及权利运行的各个阶段,分类别、分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体现共性指标,突出个性指标。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愿望最迫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查找和整改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取得实效。 (五)严肃查办案件。确定园区纪委监察投诉电话47856799、47856286为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公开电话,充分利用园区信访室举报电话47856755、“阳光江津”等平台、园区网站投诉邮箱等,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对园区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对园区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实施问责,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园范围予以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是市委为深入推进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开展的五个专项行动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突破口,更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抓手。每个部室、每个人都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组织有力。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融入部室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要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园区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部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虚心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开门纳谏,找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是要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查找出并解决好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和维护合法、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关于印发开展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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